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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《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》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》,在北京市河道(包括湖泊、水库、人工水道)管理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非水利工程(以下称涉河建设项目),包括跨河、穿河、穿堤、临河的桥梁、码头、道路、渡口、管(隧)道、缆线、取水、排水等建筑物及工程设施,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,需按照河道管理权限,经市、区水务局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,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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